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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条件分析包括哪几方面?

145 2024-08-19 17:39 admin   手机版

一、建设条件分析包括哪几方面?

一.宏观运行环境评估

宏观运行环境主要是指项目所在地的宏观经济环境、政策环境、法律环境、社会环境等方面。

1.经济环境

宏观经济环境是指项目所在地的经济现状和发展变化趋势,它是项目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之一。宏观经济环境评估主要是对项目所在地的经济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状况、经济发展与增长情况、国民就业和收入情况、储蓄和贷款情况、投资与消费和政府购买情况、进出口情况等各种与项目成败有关的宏观经济环境条件的评估。通过项目宏观环境评估对项目运行的宏观条件作出基本的判断和评价。

2.政策环境

政策环境是指各个与项目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所形成的项目运行的政策支持体系。主要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区域经济发展政策等方面。项目政策环境评估就是对项目运行的政策支持体系进行全面分析,通过评估与项目相关的政策对项目运行的影响,明确项目所处政策环境对项目投资的利弊。

3.法律环境

法律环境是指各种与项目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法规制度、企业经营法规制度、经济活动监管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税收法规制度等方面。法律环境评估就是对与项目运行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司法行为所进行的全面分析与评估。

4.社会环境

从某种意义上讲,一定时间、空间的社会文化状态会决定这一特定时空条件下的项目行为。项目社会文化包括文化影响因素、舆论影响因素和社区影响因素等,对项目的成败起着关键作用。社会文化评估就是分析和评价上述三因素对项目的影响,目的在于评估项目是否适合于在某个社会文化环境中运行。

二.自然环境评估

自然环境是项目建设的基本要求,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成败。项目自然环境包括地理环境、生态环境、气候环境等自然形成而又受到人为影响的各种环境。

1.地理环境

在地理、地形、地貌方面,分析项目所处地理位置对项目的投入产出、交通运输、协作条件的影响;评估当地各种地理条件和自然灾害的历史资料;对区域地质、地震、防洪等资料进行分析,评估防震、防洪、基础工程等常规设施是否完善。

2.生态环境

项目生态环境评估主要是评估项目所在地的原有生态环境和人为污染情况,分析对项目成本和盈利的影响。例如,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恶劣,就会迫使项目上马一些应对恶劣生态环境的附加项目;又如,农产品加工项目所需的原材料,可能因为水和土壤被污染而质量低劣,最终影响项目产品的质量等级;再如,有的项目用水量很大,而且对水质要求也较高,如果水源被污染了,则该项目将直接受到影响等。

3.气候环境

在选择项目地址时,气候条件是一个重要因素,它直接影响项目的投资成本。气候条件包括气温、湿度、日照时间、风向、降水量和飓风风险等,其中每一项还可以进行更详细的分析.如气温分为最高气温、最低气温和日平均气温等。不同类型的项目.有不同的气候条件要求。例如,有的项目只能建在干旱地区,而有的项目只能建在潮湿地区等。因此,在项目选址时,必须对气候条件进行客观的评估。

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的评估

对拟选定的厂址来说,应当估测厂址的生态条件,主要是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因为,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所需的重型机械和基础工程,运输和技术安装可能需要特殊的土壤条件,应当对拟选厂址的承载能力和地下水位情况进行勘测。在地震带中,应特别注意建筑结构。

1.工程地质条件评估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分析项目所在地段的自然物理地质现象、岩土力学性质等对项目建设司。能造成的影响。根据地质勘测报告,评估土壤耐压力是否耐满足拟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要求.搞清岩石、矿石性质及断层、破碎带、岩溶、风化带、泥化带、流沙层的发育程度和分布规律.严防选在断层、岩溶和流沙层等不利的地层构造上。

(2)分析工程地质条件对项目建筑物的影响程度。并考虑建筑物对地质构造的影响,施二[:对地质构造的影响,即研究和分析工程地质条件和项目建筑物的相互影响。从而选择相适应的地质条件,以保证投资项目建设和生产的稳定。

(3)项目所有设施要避免布置在具有工业开采价值的矿床上。测定岩石、矿石力学性质和开采时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成分,探明矿体及其顶底板近矿围岩的坚固性和露天开采边坡的稳定性。

2.水文地质条件评估

(1)全面分析项目所在地段的地下水文形成、分布和运动规律.评价由此决定的基础工程、桩基工程和施工技术方案是否合理。

(2)根据拟建项目用水的实际情况,对水源的可靠性作出评价,判明水质和水量能否保证项目所需。评估中,尤其要注意那些对水的质量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的水质分析与评估。

(3)根据项目所在地区全年不同时期的水位变化、流向、流速和水质条件,分析建设项目是否建在洪水泛滥区或已采钞'坑塌陷区范围J^J及滑坡地区,考察厂址位置的地下水位是否低于地下建筑物的基准面,如果在基准面之上,则要有可靠的措施及治理方案。

四.厂址选择的评估

1.厂址选择的原则

(1)符合区域总体规划

项目选址应服从国家经济布局及城镇建设规划.厂址选择是落实国家和地方产业布局的重要环节.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违背国家总体布局而任意选址。城镇建设规划是根据每个城镇特点制定的。并经国家批准实施的一种建设汁划,也不能任意破坏。

(2)合理布局

执行"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的方针',正确处理集中与分散、专业化与综合化的关系,避免产业过度集中。在选择厂址时.不仅要保证生产的需要,还要考虑职工的生活条件,尽可能处理好生产与生活的关系。

(3)节约用地

土地资源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具有不可再生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建设用地日趋紧张,如何保护农田和耕地,节约每一寸土地,是项目选址时必须考虑的。项目建设应尽量少占或不占良田和耕地,多利用山地、空地、荒地。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

(4)保护环境

项目与环境的关系体现在:一方面是项目对环境的要求,如果周边环境不能满足项目的要求,项目建成投产后就有可能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另一方面是环境对项目的要求,即要求拟建项目对所在地不能造成环境污染。项目选址要全面评估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由此而需付出的代价,防止污染环境和生态平衡的破坏。

(5)有利于专业化协作

按照专业化协作组织生产,可以大大节约项目用地和建设资金,最大限度地实现原材料、燃料、动力的有效供应以及"三废"的综合治理。同时,也便于运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劳动生产率。

2.厂址选择的具体要求

(1)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应符合建厂的要求.地形需符合项目的工艺技术、工艺流程的要求。

(2)自然资源、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生产条件的供应稳定可靠。厂址应靠近原材料产地、燃料供应地、动力供应中心。

(3)交通运输、电力、水源等外部协作条件需落实,并做到经济合理。厂址应位于交通干支线附近,且电力供应充足,同时注意项目用水和污水的排放和处理。

(4)人力资源和技术支持满足项目需要。对于劳动密集型、用工数量大的项目应建在劳动力供应充足的地区;对于"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项目应考虑技术协作条件,建在科技园区或高教园区附近。

(5)利于环境保护。凡有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生产内容的,应选择远离城市;对于排放烟尘和有害气体的项目应注意风向,布置在城市的下风侧;对于"三废"治理,需有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治理措施。

3.厂址选址的方法

(1)方案比较法

方案比较法是指通过对项目不同选址方案的投资费用和经营费用的对比,作出选址决定的一种方法。其基本步骤是:首先,在建厂地区内选择几个厂址,列出可比较因素,进行初步分析比较;其次,从中选出两三个较为合适的厂址方案,再进行详细的调查、勘察,并分别计算出各方案的投资费用和经营费用;最后,从中选择投资费用和经营费用均为最低的方案作为厂址方案。

(2)评分优选法

评分优选法是指通过计算影响厂址选择的有关因素评价分值,并据以作出厂址选择的方法。其基本步骤是:首先,列出厂址选择方案的主要判断因素;其次,将各判断因素按其重要程度赋予一定的权重,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出评分值;再次,将各方案因素权重与对应的评分值相乘,求出指标评价分值;最后,从中选出评价分最高的方案作为厂址方案。

(3)最小运输费用法

最小运输费用法是指把生产运输因素作为厂址选择的重要基点,对生产所需原材料的运输和产品销售的运输条件进行分析论证,在分别计算不同选址方案的运输费用的基础上,选择运输距离最短、运输费用最小的方案为厂址方案。此方法适用的条件是:项目的几个选址方案中,其他因素都基本相同,只有运输费用不相同。另外,在计算运输费用时,要全面考虑运输距离、运输方式、运输价格等因素。

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准备、初步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

三、水利工程单价分析?

总承包服务费如果是配合和协调,费率按专业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2%计取。

如果配合、协调和服务,费率按专业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3-5%计取。

四、水利工程建设现状

水利工程建设现状

水利工程建设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对于保障国家水资源安全、发展农业生产、防洪抗旱具有重要意义。水利工程建设现状是当前社会发展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水利工程建设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经验,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水利工程建设也在不断提升,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在此背景下,我们有必要深入了解水利工程建设现状,分析现有问题,探讨未来发展方向。

水利工程建设现有问题

目前,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

  • 水利设施老化严重,需要加大维护和更新力度。
  • 节水意识不强,水资源浪费严重。
  • 部分地区水利设施建设不足,无法满足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需要。
  • 水污染问题突出,影响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改善水资源利用状况。

水利工程建设发展方向

未来,水利工程建设需要朝着以下方向发展:

  1. 加大投入,加快水利设施更新改造速度。
  2. 推广节水理念,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3. 完善水利设施建设规划,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需求。
  4. 加强水污染治理,维护水资源生态平衡。

只有在积极应对现有问题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发展水利工程建设,才能更好地保障国家水资源安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水利工程建设现状的改善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建立起完善的水利工程建设体系,推动水利工程建设不断迈向新的高度。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需要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的关注和投入,不断优化建设方案,提高施工质量,为推动水利工程建设迈上新台阶贡献力量。

结语

水利工程建设现状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课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不断探索和创新,推动水利工程建设不断进步,为国家的繁荣和稳定作出贡献。

五、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水利工程建设必须进行监理,并且要有专业的监理机构进行监理。监理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评审监理合同和监理人员,对建设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报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还要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施工进度、质量等方面进行监控和评估,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和达到设计标准。因此,是非常重要的,它保障了工程质量和安全,并且有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六、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结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方面的管理需求而开发的一种项目管理系统。该系统的建设旨在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管理效率和质量,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系统架构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的架构主要包括前端界面、后台数据库、数据处理模块等几大部分。前端界面负责用户操作界面的展示,后台数据库用于存储各类数据信息,数据处理模块则负责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

系统功能

  • 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立项、计划编制、进度跟踪等功能。
  • 合同管理:记录合同信息、合同变更等。
  • 质量管理: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控。
  • 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监测。
  • 成本管理:对项目成本进行预算和控制。

系统特点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具有以下特点:

  1. 信息共享:系统实现了多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
  2. 实时监控:能够实时监控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多维分析:系统可以进行多维度的数据分析,帮助管理人员做出科学决策。
  4. 安全可靠:系统采用了多层安全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5. 应用案例

    目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已被广泛应用于各类水利工程项目中。例如,在某大型水库建设项目中,该系统帮助管理人员实时监控了各施工节点的进度,确保了整个工程的按时完工。在另一条灌溉工程中,系统的质量管理模块帮助发现了一处施工质量问题,避免了可能的安全隐患。

    未来展望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未来,我们可以预见,系统将更加智能化、自动化,为水利工程建设带来更大的管理便利和效率提升。

    七、分析黄山建设国家气象公园的优势自然条件?

    云海、日出、冰雪、宝光等气象景观是黄山率先创建国家气象公园的基础条件。

    围绕国家气象公园的创建,黄山风景区将在促进气象科学探索与交流,完善地球自然遗产保护体系、推动全球气候变化遗迹保护的世界化进程、激发青少年对气象科学知识的好奇心、构建独具特色的气象景观游览模式、全新拓展气象服务旅游的方式等方面展开工作。

    根据相关气象专家的建议,到2020年,以黄山作为首个以黄山作为国家气象公园建设所获得的经验为典范,中国境内将尝试组建8至10个以日出、云海、冰雪和宝光气象景观为主题的国家气象公园。

    八、水利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吗?

    属于建设工程。水利工程包括兴建各型大、中、小型水库,山塘、石河堰、电力提灌站、渠系配套、田间工程等等,这些都属于建设工程范围。水利设施类都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内容,比如渠系配套中的建筑物,明渠、暗渠、涵洞、渡槽、隧洞、倒虹吸、分水泄洪闸、放水闸等等,都属于建设工程。

    九、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一)河道、分滞洪区堤防的管理范围从堤脚量起,堤防内5米至20米,堤防外10米至30米;安全保护范围为堤脚以外50米至100米。

    有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包括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属于国家所有的滩地、两岸堤防及堤防的管理范围;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确定。滏阳河在市区内无堤防段的管理范围为河道中心线两侧各30米至40米。

    (二)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正常蓄水位或水库周围移民线或土地征购线以下的面积;安全保护范围为校核洪水位线顺山坡向上延伸20米至100米。

    大坝管理范围为下游坝脚以外30米至300米,左右岸为开挖线以外30米至300米;安全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100米至300米。泄水建筑物两侧及其他建筑物的管理范围为建筑物外缘线以外20米至50米;安全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100米至200米。

    (三)有堤防渠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渠边、堤防及护渠地;无堤防渠道的管理范围为水域、渠边及护渠地。

    护渠地的范围为,有堤防的从外堤脚向外量起,无堤防的从渠道上口边缘向外量起,干渠2米至5米,支渠1米至2米;有交通要求的渠道,管理范围可适当放宽。安全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20米至50米。

    (四)输水隧洞的管理范围为进出口建筑物和竖井外缘线以外10米至30米;安全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和洞顶两侧50米至100米。

    (五)闸涵、排灌站、水电站的管理范围为建筑物边缘以外10米至30米;安全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50米至100米。

    第七条国家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及土地上的附着物属全民所有的,使用权归工程管理单位;土地属集体所有的,使用时必须服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统 一管理; 安全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使用时不得危害水利工程安全。

    第八条集体和个人经水行政主管部]批准兴建的塘坝、水池、排灌站、渠道、机井 等小型水利工程,由乡(镇) 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划定管理范围和安全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毁坏。

    第九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履行基建审批手续,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施工监督和验收。在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兴建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建筑物及设施。

    第十条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历史遗留下来的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建筑物,在险工险段或严重影响水利工程安全的,应限期拆除;其他地段的,应结合工程整治、城镇建设和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分期分批予以折除。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条沿河城镇在编制和审查城镇建设发展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河道岸线的利用,应当服从河道治理规划。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河流走势,不得填堵和占用旧河段。

    第十三条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应予以补偿。开采矿藏或者兴建地下工程,对水利工程造成损失的,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水库水面的开发和利用,应当服从水库安全管理的需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签定协议。

    第十五条河道、堤防、闸坝、水库、灌区等水利工程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和市以上水利建设规划,按照水利工程分级管理权限,严格执行审批、监督、验收程序。

    第十六条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定期组织检查、维修和养护,保证农田灌溉和防洪排涝的需要。

    第十七条加强机井管理,逐步完善机井的保护设施。国家和集体兴建的机井,应当提取折旧费,用于机井的维修和更新,不得挪用。

    新建机井必须统一规划, 合理布局,打井施工单位必须持有“技术资质证”、“施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取水许可定位施工。

    第十八条供水管理按照统-调配,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计划用水,科学用水。节CXxg约用水,有偿供水。

    供水工程管理单位遇水、旱灾害年份,应采取应急工程措施和必要的调控手段,保证城市生活和重点企业的基本用水量,所增加费用,经市政府核定后,由受益单位负担。

    第十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防洪标准、流域规划和防洪工程状况,制定防御洪水方案,防洪工程的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分别报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门批准,并报.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门备案。

    水利工程及其他防洪工程的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防御洪水方案和调度运用计划,对各项防洪工程组织汛前检查,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限期处理,不得贻误防汛抗洪工作。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保证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的前提下,应利用蓄水工程相机增加蓄水量。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没 收违法所得,根据情节轻重,可并处10000 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毁坏堤、坝、水电站、渠道、闸涵、机井等水利工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

    (二)侵占、毁坏通讯、报汛线路、台站、供用电设施及其他水文和工程监测设 施、水利物资、防汛器材设备的;

    (三)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炸鱼、烧窑、采矿、采石、钻探、挖筑鱼塘等危及工程安全的;a搜索文档或关键词

    (四)擅自在边界河、渠修建挑水、挡水、蓄水工程及有损相邻地区利益工程的;在上游扒口决堤、开闸扩大排水或加大引水,在下游设置阻水或缩小河、渠断面及过水能力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没收违法所得,根据情节轻重,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一)侵占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及土地.上附着物的;

    (二)在河滩、行洪区、蓄滞洪区、水库。库区任意围垦和修建阻水建筑物的文晖

    (三)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河滩造地的;

    (四)在堤、坝、渠坡上移动护坡砂石及滥伐、盗伐林木的;技杀又怕或大 诖可

    (五)在河、渠、水库库区内及堤、坝的顶、坡、戗台设置有碍安全管理的建筑物和障碍物的;

    (六)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河渠、水库、塘坝及其他水域乱设、扩大排污口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根据情节轻重,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在河、渠内修建阻水及有危害的导流、挑流工程和种植阻水作物或林木的;

    (二)在堤、坝、渠坡上垦植、放牧、铲草,对工程造成危害的;

    (三)在堤顶、坝顶、水闸交通桥梁行驶危害工程安全的超重车辆和未经工程管理单位批准行驶履带拖拉机、硬轮车及雨后泥泞行车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根据情节轻重,可并处警告和100元至1000元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

    (一)拦截或抢占水源、破坏供水、用水秩序的;

    (二)干预和阻挠工程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

    (三)非工程管理人员操作闸i门]及各种设备的。

    第二十四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安全保护范围内挖砂、取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可按每立方米20元至60元计算处以罚款。

    第二十五条向水库、河、渠、排洪沟内倾倒垃圾,弃置砂石、矿渣、煤灰、尾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清除,并可按每立方米30元至70元计算处以罚款。逾期不清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清除,并由责任者负担全部清理费用。

    十、哪个省水利工程建设最好?

    这个问题有点笼统,以下仅做为参考:

    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水建管〔2018〕102号),水利部日前组织开展了 2018—2019 年度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已经审定,公告如下:

    A级:上海市、天津市、北京市、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水利(水务)厅(局)。

    B级:福建省、湖北省、贵州省、重庆市、辽宁省、江西省、山东省、广东省、云南省、陕西省、河北省、湖南省、甘肃省、西藏自治区、江苏省、吉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海南省水利(水务)厅(局) 。

    C级:山西省水利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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