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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合同什么意思?

294 2024-03-11 16:03 admin   手机版

一、继续履行合同什么意思?

继续性合同:指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因时间的延续而有变化,合同的目的须经持续给付才能实现的合同.如雇佣/劳动合同,租赁合同,仓储合同,合伙合同等继续合同期满时,当事人可以默示方式延长比如,甲乙租赁合同届满,甲继续交房租,乙未反对而收下

二、按合同履行的句子?

严守标准,让我们按合同履行,所有的规章制度都呈现在我们的合同里,作为我们两个人之间的合作,我们也希望达到合作共赢,但是更多的是能够遵守章程,让我们期待着我们两个公司都能够通过互相合作而不断的去增长我们的一些价值,期待着我们之间能够通力合作。

三、监理合同的履行?

没看到你们签订的监理合同,不是很清楚里面如何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出现施工工期结束还没有完成总施工量的问题,是不是应该探究一下原因?如果不归责于监理单位、并且监理单位已履行监理合同义务,就应当支付监理费用。关键还是在于你们设置的监理费用支付依据,是工期还是工程量!如果以监理工程量为支付依据,工期虽到、到工程量尚未完成,监理公司的要求就没有依据。监理合同属于无名合同,法理上属于委托法律关系,可参照委托法律关系的处置方式处理!

四、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的履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

从债权人方面来看,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债权的实现。

知乎用户:有哪些比较冷门但实际上很有用的法律常识?

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包括全面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该原则要求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

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如果当事人就某些条款约定不明,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还不能确定,则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2.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应本着诚实、守信、善意的态度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或故意规避义务。

合同义务不仅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还包括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等产生的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

五、合同履行的起始日期是什么意思?

履行起始日期即为合同开始执行的时间及合同结束的时间。

六、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的区别?

合同签订是当事人对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签字予以确认;合同履行则是合同签订后依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七、合同履行中的安全事项?

1.注意保护双方的商业秘密;

2.企业换人并不影响合同的履行;

3.付款方式一定要可靠;

4.验收如果有异议要及时提出;

5.合理行使不安抗辩权;

6.解除异议及时提;

7.对方违约及时止损;

8.诉讼时效内必须有动作。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68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八、设备采购合同的履行环节?

设备采购合同的履行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1. 订单确认:双方在商定设备采购合同的内容后,通常需要确认订单,以确保合同条款及价格等信息的准确性。

2. 生产制造或采购:卖方开始生产制造或采购商品,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按时交货。

3.验收:买方在收到商品后,需要对其进行验收。如果商品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规格等标准,则进行签收;如果存在非合同约定的缺陷,可以提出相关的质量异议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

4.结算付款:验收合格后,买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节点进行结算付款。

5.售后服务:如果设备出现问题或是买方需要进行安装和调试等服务,卖方需要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和支持。

以上环节的具体步骤和对应的要求,应根据双方在设备采购合同中的具体约定来执行。若双方没有相关的合同条款和约定,也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来执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项环节。

九、什么是物流合同的履行?

①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当事人一方在履行中对合同约定义务的任何一个环节的违反,都是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

  ②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十、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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